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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閒聊] 你們認為可以開放特典還有雜誌嗎?
發表於:
週二 5月 25, 2004 12:36 pm
由 阿維
我想我們這些團員多少有自己的收藏,就像動畫特典還有雜誌那些的.
那相較之下,一般的歌迷就沒有管道取得相關資訊,這也許是我們可以發展的元素之一說.
請問你們有什麼看法呢?
發表於:
週二 5月 25, 2004 6:03 pm
由 Roger
我認為以下事情一般而言是相同的
所謂有沒有管道取得相關資訊
1.網路蒐集的東西:所謂的資訊的不平衡性或是相對性,就是這樣子的狀況,通常這是不太需要用到金錢的,但是管道都是特異的,例如有特定的網站、論壇、BBS,這時就看要否公開,不公開就自己上傳,但要否上傳,就看在是否有時間,是否上傳的頻寬夠大,是否可以忍受整夜不關電腦,是否有意願上傳等等。
2.雜誌、CD、DVD:CD、DVD部分,目前網路真是方便,我想這部分不少人根本沒有買CD、DVD就有MP3音樂,所以,像是CD、DVD,就變成我第一點所說的網路蒐集東西的說明了
而雜誌尤其是需實際花金錢的,而且所花的精力、時間才是實際的,而且雜誌的掃描,不是每個人都有掃描機,不是每個人都可以把雜誌給撕開(單留Megumi的部分),不是每個人都可以把雜誌給凹摺→所以對於此,雜誌、CD、DVD部分,我可以提供的是購買的店家,但是這個老生常談,每次都說那裡可以買、那裡可以買,彷彿變成FAQ都沒有用(如高雄橋咪及建國路上各漫畫屋、台中東京漫畫屋周圍一堆、台北西門町95樂府及周圍店家、全省各漫畫便利屋,一些小縣市或偏遠地方,可以向高雄橋咪、台北95樂府電話訂購)。
所以上述我簡單要說明的,就是這些東西可以很好心地供出來,因為除了雜誌這個以外,其他大部分都可以在網路找到,但要否上傳,就歸結到我第一點所述。
這些東西的上傳又歸結兩個關鍵,一是人性問題,一是法律問題。人性問題很簡單,就是我想要給你看(聽),不代表我要給另外個人看(聽),所以如果上傳這些東西本身就要有"完全分享"的意識。法律問題就複雜了,會否"被查",就是這個上傳的危險所在,所以這就是為什麼老是會有小團體的ftp站了,因為這種ftp站較能確保不被抓的要點,因此要否有這個上傳的地方,至少那位提供者有能"負責"的態度,否則,應該都不敢上傳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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喔,另外我定義現在網站不等於以前的實體團體喔,所以我不以團員來定義現在這裡面的加入成員,因為加入元素我以為不甚相同,就不要和參為一。喜歡林原的本質是相同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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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esides,這是我的理解,不用回我這篇
發表於:
週二 5月 25, 2004 7:13 pm
由 HHC
我的建議是:
1. 為了避免牽扯到不必要的版權問題,造成對台灣代理商甚至日本出版商的困擾,以及真正希望林原的擁護者以實際行動支持林原,花錢買得到的東西建議不要提供,僅提供"花錢也買不到的夢幻逸品"與大家分享。
2. 對於DVD或VHS建議採用照片與捉圖的方式提供完整的文章,以及正規管道的入手方法
3. 對於CD則建議採用照片、視聽片段(低音值)、歌詞與曲風討論的方式為主,附加提供正規管道的入手辦法,若台灣尚未有代理則更可到有機會代理的代理商處推廣
4. 對於雜誌部份建議不要單純掃圖,而是要經由翻譯的方式讓不懂日文的同好們也能理解其內容,也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侵權糾紛
以上為我的小建議
發表於:
週三 5月 26, 2004 11:21 am
由 阿維
我知道了,那就將定位朝向林原迷台灣區歌迷互動的方式經營吧.
能夠加強互動,還有能夠讓會員多參與討論的方式,我都可以接受但是以上項目只好別做了吧...